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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职能、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7 生效日期: 2006-08-07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发〔2006〕43号

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调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内设机构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6)84号)精神,我局内设职能机构由5个增加到6个,即:办公室(财务司)、人事教育司、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医政司、科技司、国际合作司,行政编制数(70名)及正副司长职数(18名)不变。为适应中医药工作的形势,进一步履行好我局的职责,现对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职能、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做如下调整:
  一、办公室(财务司)
  主要职能: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工作的督办、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值班、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研究拟定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与协调中医资源配置;编制部门预算;组织拟定中医机构建设、装备标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新闻宣传、报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扶贫、援藏工作。
  编制及处室设置:
  行政编制16名,司级领导职务设1正2副,下设综合处(3名)、秘书处(4名)、规划财务处(4名)、新闻办公室(2名)。

  二、人事教育司
  主要职能:
  研究、实施中医药人才兴业战略;研究制订中医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并组织实施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定标准;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组织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指导协调全国中医药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联系有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组织拟订和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的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中医药人员终身教育制度;管理、指导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配合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
  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的工作。
  编制及处室设置:
  行政编制9名,司级领导职务设1正1副,下设人事处(3名)、教育处(4名)。

  三、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主要职能:
  根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提出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研究中医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和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起草有关中医药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综合管理中医药监督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中医药监督工作规范、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并监督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监督管理医学气功活动和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办理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并进行相关的执法检查。
  编制及处室设置:
  行政编制9名,司级领导职务设1正1副,下设政策法规处(4名)、监督处(3名)。

  四、医政司
  主要职能:
  参与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协调组织对农村中医药的支援工作;负责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预防、治疗重大疾病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关中医医疗服务的管理规定、服务规范;完善和实施中医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准入标准;组织拟订中医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中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研究、规范中医医疗机构中的药事管理工作;指导各民族医医疗医药工作,组织拟订并逐步完善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编制及处室设置:
  行政编制9名,司级领导职务设1正1副,下设一处(4名)、二处(3名)。

  五、科技司
  主要职能:
  拟订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机构的改革工作;组织、参与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参与指导与协调重点中医药科研机构的建设;负责中医药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中医药新技术评价;指导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的捐献工作;组织和指导中医药的学术交流工作;参与相关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工作;负责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工作;组织、指导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的科研工作。
  编制及处室设置:
  行政编制9名,司级领导职务设1正1副,下设中医科技处(4名)、中药科技处(3名)。

  六、国际合作司
  主要职能:
  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研究国际中医药发展现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和指导中医药对外双边、多边及民间交流与合作;指导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际中医药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协调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在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承办局机关的外事工作。
  编制及处室设置:
  行政编制9名,司级领导职务设1正1副,下设亚美多边处(3名)、欧大非洲处(4名)。
  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党的宣传、组织、统战、维护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党校培训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工作;参与干部管理;承办局机关党委、纪委、审计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编制及处室设置:
  行政编制4名,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下设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3名)。
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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