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农业部关于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0 生效日期: 1999-12-10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近一个时期,海洋渔业生产渔船碰撞、翻沉及船员落水、死亡等海损事故频繁发生,给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尤其是11月以来,渔业海损事故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11月20日至12月3日,山东省发生重大海损事故16起,翻沉渔船16艘,死亡、失踪渔民70人。其中仅11月24日一天,山东就发生14起重大海损事故,翻沉船14艘,死亡、失踪渔民46人。如此频繁、严重的海损事故,必须引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渔民的渔业安全生产意识,尽快减少、避免渔业海损事故的发生,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和《吴邦国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认识,以对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组织人力,集中时间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要做好渔船的进出港签证工作,严格把关,从根本上杜绝渔船带故障出海作业;要加强对渔船安全救生、消防和通讯等设施的检查,对不合格的渔船要立即停止其生产并责令整顿;对越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中不按规定进行辽(音同)望和值班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对渔港和海上的监控,建立反应迅速的救援机制。要保证安全网岸台全时开通,以便随时掌握海上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实施救援。

  四、进一步开展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要把加强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活动,提高渔业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和渔民对渔业安全生产的认识。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