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计收费(2001)1259号
云南民族村:
你村《关于调整门票价格的请示》(云村字[2001]52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云南省省及省以上价格管理目录》以及国家和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在组织召开云南民族村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研究,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对云南民族村门票价格调整事宜批复如下:一、云南民族村门票价格由现行每人次45元,调整为每人次最高70元,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除门票外不得加收或代收其它任何费用。景区门票价格的优惠措施和有关门票价格管理的其他规定按《云南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文件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云计收费[20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
二、云南民族村门票价格调整后,你村应及时到我委办理《云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通知》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将价格部门批准的门票价格和相关收费政策向游客公示,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新票价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将我委此次批准的门票价格和执行时间向社会公告,确保公告时间到执行时间不少于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