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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4 生效日期: 2004-04-2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了切实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推动我市妇女儿童工作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2004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2004年工作要点
  我市实施《两纲》、《两规》和《两法》(即《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重庆妇女发展规划》、《重庆儿童发展规划》、《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庆市妇女权益保护条例》)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已进入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第二阶段。2004年是实现阶段性目标的关键之年。经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现提出2004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意识,加大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增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观念,有效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在2001年基础上,将孕产妇死亡率降低20%;将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二)切实控制新生儿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将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16以下;
  (三)抓紧制定《重庆市生育保障条例》,协助市政府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使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人数在上年基础上增加3.5万人以上;
  (四)由市爱卫办牵头,市水利局等部门参与,加大对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实施力度,力争全市新增农村自来水收益人口50万人;全市新建、改建10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五)加大对农村妇女各类新技术的培训力度,培训农村妇女32万人次,使80%以上的农村妇女掌握1一2项农村实用新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女性学员1.8万人;培训女农民工6.5万人;
  (六)加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全市开展家庭教育培训、讲座100场。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宣传。今年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年。各级政府“两委会”和市级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要组织开展好“三八”维权宣传周和“六一”慰问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妇女儿童事业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定期提供一定的宣传版面和栏目。
  (二)加强培训。市政府“两委会”办公室要组织举办全市“两委会”主任培训班,强化领导意识,提高业务技能。举办区县(自治县、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培训班,提高业务能力。举办统计人员培训班,提升监测统计水平。
  各成员单位要重点针对城镇下岗女职工、失业女性、农村贫困妇女、贫困大龄女童、农村进城务工女性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强化监测。切实抓好《两纲》、《两规》各项指标实施状况的监测统计和评估工作,为各级政府科学制定本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战略提供重要依据。
  1.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都要将性别统计纳入本单位统计基础工作,以配合市统计局建立分性别统计数据库。
  2.加强对《两纲》、《两规》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统计和评估质量。统计部门要协助各责任部门准确理解指标含义,统一统计口径,减少漏报、误报现象,确保各项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成员单位都要按监测统计和监测评估的规定要求,提交年度《两纲》、《两规》监测统计和评估工作书面报告。
  (四)深入调研。针对我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开展以下专题调研:
  1.由市教委牵头,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尤其是女童辍学状况及对策调研。
  2.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市卫生局、市妇联等部门参与,开展新生儿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的原因和对策调研。
  3.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人口计生委、市总工会参与,开展职工生育保险状况及对策调研。
  4.由市教委牵头,开展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状况及对策调研。
  5.由市民政局牵头,开展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调研。
  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制定调研方案,落实调研人员、经费,确保调研质量。
  (五)抓好示范。沙坪坝区、万州区、大足县妇儿工委要按照国务院妇儿工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国〈两纲〉示范区县》的重新申报工作,进一步发挥示范地区的辐射作用。市妇儿工委办要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开展创建和申报市级示范区县工作,组织评选重庆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区县。
  (六)协助立法。《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已列入市人大立法调研计划,市保委会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推动《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尽早颁布实施。
  全国人大已将《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列入人大修改计划,市保委会要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收集和整理并及时上报我市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意见。
  (七)完善维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建立健全我市家庭暴力预警和报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妇女儿童的暴力案件。
  各级保委会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法律服务(援助)网络,加强对弱势妇女儿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保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开展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工作,为建平安区县(自治县、市)、创平安重庆发挥作用。

  四、保障措施
  妇女儿童事业是党和政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昌盛。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两纲》、《两规》、《两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和重要意义,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实施《两纲》、《两规》和《两法》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把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一起规划,一并下达,一并推进。要将妇女儿童中的突出困难纳入各级政府的各类扶助项目,一并策划,一并实施,一并解决。
  (二)各级“两委会”及成员单位要明确领导分管这项工作,要有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
  要切实解决“两委会”办公室工作的专项经费,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落实“两委会”办公室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两委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街)政府均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两纲》、《两规》和《两法》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三)各级政府部门,要将《两纲》的各项指标任务进行科学地年度分解,制定达标措施,落实达标专项经费,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实现。年度目标实施状况要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年底,市妇儿工委将开展实施《两纲》、《两规》工作的评比表彰活动。
  (四)健全制度。在认真实施常规制度基础上,重点建立和完善四项工作制度∶
  1.督导制度。“两委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每年对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实施《两纲》、《两规》和《两法》情况开展督导。
  2.表彰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明确联络员职责,按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评分、选优、表彰。
  3.总结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向“两委会”提交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指标分解及工作安排,“两委会”办公室负责排序通报。
  4.信息发布制度。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每年在新闻中心举行一次《两纲》、《两规》实施情况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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