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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山公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6 生效日期: 2003-06-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钦市价格字[2003]28号
  钦州市园林管理处:
  你处《申请报告》收悉。经我局派员调查核实,中山公园最近投入大量资金改建园内景貌、增加游乐设施、添置动物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印发的《广西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桂价经[2000]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字[2003]10号)以及钦州市政府钦政办函[2003]9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山公园门票价格为:成人票每人.次2元,儿童(1.2米以下)票每人.次1元。
  二、公园内举办有一定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的临时展览,需制定临时展览门票价格的,必须向市物价局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公园内提供单设的“淘气乐”、“惊险洞”、“电动碰车”、“跳床”游乐服务项目,应坚持游人自愿选择的原则,单独售票,不得在销售门票时强行搭售。具体价格由你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报我局备案,以后有新增游乐服务项目也必须报我局备案。
  四、请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售票处显著的位置,标明门票和游乐项目价格,以便群众监督。
  五、以上批复自2003年6月1日起试行一年。在试行期间,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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