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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物价局关于外事服务中心代办因公出国(境)护照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7 生效日期: 2003-05-2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玉市价[2003]86号

玉林市外事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注)收费的请示》悉。鉴于你中心在代办护照有关手续过程中确需一定经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代办因公护照服务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字[2002]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代办成本费用进行审核,经研究,现就你中心代办因公出国(境)护照服务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代办护照(通行证)服务费项目及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二、代办因公出国(境)护照服务费属有偿服务收费,你中心代办服务应坚持单位或个人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制服务。

  三、接到本批复后,请及时到我局申办《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发票,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附表:玉林市外事服务中心代办护照(通行证)服务费项目及标准表
  附表:
  玉林市外事服务中心代办护照(通行证)服务费项目及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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