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政发[2004]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改建的天水北道至贾家河高等级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同意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由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四年九月九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改建的天水北道至贾家河高等级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同意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由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