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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0 生效日期: 2005-06-10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函[2005]131号

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省民政厅,重庆市民政局: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提高地名工作的服务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今年民政部在全国启动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数字地名”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四个专项事务之一,也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根据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视频会议精神和各地“数字地名”建设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将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朝阳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和湖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9个城市和1 个直辖市重庆市,作为全国“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为确保“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建设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推进“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建设
  在全国开展“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建设,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对全国“数字地名”建设有重要作用。各示范城市的民政部门要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数字地名”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推进“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为全国“数字地名”建设带好头。民政厅(局)对“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建设要加大支持力度,认真做好督促指导协调工作,积极协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同时要及时向部报告示范城市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任务,严格要求,确保“数字地名”工作质量
  建立地名信息全、符合标准化要求、现势性强、处理系统先进的地名数据库是“数字地名”建设的重点,依托地名数据库,借助电信、网络等媒介,开展以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使社会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及时地获取准确的地名信息,是“数字地名”建设的根本目的。“数字地名”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各示范城市在“数字地名”建设方面已有一定基础,要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工作。民政部关于“数字地名”建设相关技术要求和规范出台后,各地要按照要求进行修正完善,以确保全国“数字地名”建设的统一和规范,保证地名信息化服务的质量。民政部在拟定“数字地名”相关技术规范时,将充分考虑各地“数字地名”建设的实际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数字地名”服务的新形式
  开展“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建设的目的,是为全国的“数字地名”建设探索新路,提供经验。各示范城市根据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视频会议部署,开展“数字地名”建设和服务时,要解放思想,敢于创新,探索“数字地名”建设和服务的新形式,边探索边总结,在探索中求创新,在总结中求提高,力争使地名信息服务模式有新的突破,为全国的“数字地名”建设和服务作出示范,推动和促进全国的“数字地名”建设和服务工作,全面提高地名服务管理水平。今年第四季度,部里将召开全国地名数据库建设和地名信息化服务经验交流会,交流“数字地名”服务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全国“数字地名”服务工作。

民政部
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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