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黄河、松花江防总,各流域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有关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
2002年,我国南方部分地区暴雨洪水频繁,北方大部分地区干旱形势十分严重。长江中游发生了区域性较大洪水,监利至螺山河段以及洞庭湖发生了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珠江流域西江发生了4次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淮河中游发生了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湖南、陕西、福建、重庆、江西、云南和新疆等地部分中小河流发生了大洪水和特大洪水;江西、湖南、广东等地部分河流发生了少见的秋汛。华北、黄淮大部和西北地区东部发生了严重的伏秋旱,部分河流出现了断流、断航现象。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广大水情工作者不辱使命,发扬‘98抗洪精神,克服困难,尽职尽责,团结协作,认真收集水文观测数据,精心分析预报,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了及时准确的水文情报预报信息,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夺取防汛抗旱工作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出新步伐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加快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繁荣稳定,对实现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水文部门要以水情现代化建设为主线,以水情优质服务为宗旨,与时俱进,加快发展,扎扎实实做好报汛工作。为此,将2003年报汛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汛任务
1、报汛站
由于报汛站隶属不同部门,各有关部门务必认真落实所属报汛站的报汛任务。
近几年,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的情况,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报汛站已进行了调整,向我办报汛请用调整后的站名和站数。向我办报送雨水情的报汛站站名、站数详见办综[2000]16号文附件一(原3002个中央报汛站站名)、办综[2001]24号文附件一(新增98个中央报汛站站名)和办综[2001]53号文附件一(新增大型水库库名,已列入本文附件三)。
2、一般报汛要求
向中央报汛的各类报汛站的报汛项目、报汛标准和报汛起止日期一般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流域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报汛要求相同,特殊要求另行通知。当发生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机构加报的水情应同时报送我办。当发生严重旱情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机构报送的墒情、地下水埋深等有关的水情信息也同时报送我办。
3、特殊报汛要求
为及时掌握分析水雨情信息,水利部水文局负责编制《水情简报》、《全国主要江河水情概况》、《全国大型水库蓄水量统计》、《全国主要江河控制站日水情表》、《黑河、塔里木河调水简报》、《全国日雨量图》和《全国旬月雨量统计》等资料。为了扩大信息量,对汛期每日6时和全年每日8时报汛的站有所增加,增加报汛站的单位务必做好报汛落实工作,确保信息按时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1)加报6时水情的报汛站(见附件一),其报汛起止日期为5月30日至10月1日。其它需要临时加报6时水情的报汛站,我办将另行通知。
(2)旬、月平均流量(水位)是编写全国主要江河水情概况和水情年报的重要依据,承担此项任务的62个报汛站(见附件二),务必于全年每旬(1、11、21日)、月初向我办及时、准确地报送旬、月平均值。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报送旬、月特征值的其它测站的信息也一并报送我办。
(3)承担向中央报送水情的422座大型水库(见附件三),除汛期按报汛要求正常报汛外,非汛期的每月1日、11日、21日,须及时报送水情。针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些水库迟报、漏报、缺报等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我办于2002年7月9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大型水库中央报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汛办电(2002)60号],并明确大型水库报汛工作统一归口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水文部门负责。为确保我办每月1日《防汛抗旱简报》的正常刊印,请各有关单位将我办下达的报汛任务和要求务必转发到各有关水库,并按要求严格执行。
(4)承担全年每日8时报汛任务的报汛站(见附件四),要及时、准确地向我办报送水情信息。其中甘肃的莺落峡、正义峡;内蒙古的哨马营、狼心山;新疆的大山口、博斯腾湖、他什店、66公里分水闸、卡拉、大西海子泄水闸是为黑河、塔里木河调水提供信息的报汛站,要求在全年调水期间向我办报送8时水情及日平均流量。
(5)向我办报送水情的323个报汛站(见附件五),除完成正常的报汛任务外,全年每月的1日、11日、21日须报送旬、月雨量(包括旬、月雨量为0的情况)。
(6)全国所有报汛站,在长江及其以南地区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长江以北地区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江河发生重要水情、超标准洪水时,须及时向我办报送信息。
(7)当大江大河出现接近或超过历史极值(最高或最低、最大或最小)时,务必将重要水情传真告知我办。
(8)为确保中央水情数据库的准确性,凡于2003年出现超历史极值(最大值或最小值)的各类中央报汛站,须于2004年汛前将整编成果正式以文件形式报我办。此项规定自今年始每年均要执行。
二、加强管理,切实做好2003年的报汛工作
1、作好汛前检查。各级防汛办公室和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总站)要提前做好报汛通信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工作。汛前对所属报汛站的报汛通信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重要报汛站的报汛设施、通信工具要有备份,要有应急对策,确保能报得出,报得准,报得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2、抓紧落实报汛措施。目前,各地委托报汛站的费用较低,已影响到了报汛工作的正常进行,望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委托报汛站的报汛问题。中央报汛站的水毁设施还未修复的,要抓紧落实,务必在汛前修复,以确保报汛工作的正常进行。
3、加强对实时水情计算机广域网的管理。在去年的报汛工作中,部分单位由于网络问题,迟报、缺报、丢报现象仍有发生。为此要加强对计算机广域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水情信息24小时不中断。并对网上的水情信息随时检查,发现问题随时修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级水情部门汛期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及时转发和报送最新水雨情及综合分析材料。
4、做好值班安排。北方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入汛较晚、下汛较早,6月初和9月中下旬经常出现迟报、漏报现象,有关单位务必认真安排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5、严肃报汛纪律。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报汛工作的管理,督促所辖报汛站严格按我办下达的报汛任务,准确及时做好工作。做到不迟报、不错报、不缺报、不漏报。对报汛任务完成好、成绩优异的报汛部门和报汛站,将予以表彰;对报汛任务完成不好的报汛部门和报汛站,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贻误重大汛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报汛工作的管理
水利部水文局负责具体的报汛及其管理工作,有关报汛的具体事宜,请直接与水利部水文局联系。
水情值班电话:(010)63202445
传真:(010)63202471、63543161(6月1日至9月30日24小时有人值班)。
电子邮件:shuiqing@mwr.gov.cn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