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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金云里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1 生效日期: 2001-07-11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1]250号

  天津市金厦房地产联合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云里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南开区王顶堤复康路北侧承建的金云里1至7号楼47300建筑平方米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现将其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金云里6号楼,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42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二、金云里1至5号楼、7号楼,建筑面积40400平方米框轻框剪结构住房,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5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三、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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