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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8 生效日期: 2006-03-28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分析,今年我市春季气温回升快,雨水偏少,风力较大,森林火险等级偏高,加之“清明节”即将来临,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我市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为全面加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严格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责任目标,实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春季森林防火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要超前部署,周密安排,细化措施,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切实提升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指挥部成员单位间的组织、协调和配合,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组织严密,科学高效。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因行政领导负责制不落实,甚至是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搞好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防扑火基础常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内容,落实宣传举措,组织好“宣传月”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扑火队员和广大群众防扑火、安全避火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其应对突发情况和自救的能力。在扑火过程中,要精心组织,严明纪律,加强对扑火人员的管理,严禁动员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对在扑火过程中玩忽职守、指挥失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管好火源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各级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各种生产用火的审批制度,对烧荒、炼山等野外用火情况要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特别是清明节前后,要加大对山头、坟头、墓地的巡查密度,采取重点地段重点防范、高火险时段不间断防范等措施,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烧香点烛、烧茬子、烧地格子等行为,真正管住火灾源头,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地面巡逻、瞭望台、林火电视监控等综合手段,对火情进行全方位立体监控。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切实提高侦破率和查处率。对火灾肇事者要严惩不贷,达到查处一案,震动一片,教育一面的目的。?
  四、完善措施,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工作?
  从现在开始,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认真及时修订县、乡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到实用有效;对灭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再进行一次认真的检修和保养,确保机具和扑火装备的完好率;各级森林消防队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有条件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行集中统一待命,同时进行专门的扑火业务训练和安全教育,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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