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6]1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也是构建和谐辽宁的重要保障。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措施。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对于巩固和发展我省生态建设成果,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及其各分项限额指标,不得突破。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切实落实林业管理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限额采伐、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杜绝违规调整和违规预留年森林采伐限额现象,确保我省森林资源总量不断增加,森林资源质量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结构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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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造林绿化成果,促进我省林业生态系统恢复与改善,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增强执行限额管理的责任感?
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切实落实林业管理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真正把森林资源是否持续增长、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迹地是否及时更新、林业法规政策是否真正落实、生态状况是否稳步改善等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超限额采伐、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杜绝违规调整和违规预留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现象,确保“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
二、深化改革,完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
积极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深化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限额管理制度,创新采伐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良好、稳定的森林经营管理秩序。按照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的原则,依据森林的主导功能和培育目的,对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森林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政策和模式,分类管理,放活经营,保护优先,利用有序,控制消耗,促进发展。对公益林和天然林要严格管护、科学经营,促进公益林和天然林向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最佳状态发展;对人工商品林,要依法放活、集约经营,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继续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加强资源管理,巩固建设成果,加快重点区域生态恢复步伐。加快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建设优质高效农田防护林体系。?
要科学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布局,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活力。鼓励各种非公有制主体共同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发展商品林特别是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鼓励林权所有(经营)者依法经营商品林,自主确定林木的培育、经营和利用模式;鼓励开展森林集约经营和木材的精、深加工,提高林地生产力、林木利用率和林产品供给能力;鼓励节约木材,发挥森林资源可再生优势,加强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鼓励林权所有者对所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依规进行流转。积极探索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模式和途径,不断提高我省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水平。?
三、凭证采伐,创新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机制
严格执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审批和验收制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提交县级以上政府核发的林权证和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森林经营作业设计文件及上年度森林经营作业质量验收合格单。?
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面积、数量、类型、方式、时间进行,按照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指标和不同采伐方式、消耗结构分项指标,不准突破国家每年采伐消耗胸径5厘米以上(含5厘米)林木蓄积的限量。采伐限额分配使用要突出解决林农要求解决的和林业生产建设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正确处理好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关系。除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限额、工业原料林采伐可以占用一般用材林限额外,其他各分项限额指标不得挪用、挤占。在年森林采伐限额核定期限内,经依法流转的森林、林木允许使用原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进行采伐,不允许受让单位用本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采伐出让单位的森林、林木;除省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林业改革与建设实际,在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内预留15%的采伐限额指标,用于解决因自然灾害、征占林地、工业原料林生产与建设等临时增加采伐限额的需要外,其他采伐限额指标必须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编限单位,不得层层截留。工业原料林生产与建设预留限额指标,只能用于弥补地方工业原料林采伐、非林业用地营造的林木采伐和农田防护林更新采伐限额的不足,不得挤占、挪用、串用。交通、铁路、水利、煤炭、城建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经营的森林,必须统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限额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一般人工用材林年森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工业原料林年森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结转以后各年度使用。?
凡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对商品林进行森林抚育或对人工薪炭林实行打柴留树后作业的,采伐林木胸径在10厘米以下的,其消耗的蓄积量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但所生产的木材可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要继续加强天然林保护与建设,积极采取节柴改灶和木材代用等措施,严格控制农民烧材和自用材的消耗。农民申请自用材,每户每年仅限1次,每次批准的采伐限额不得超过10立方米。烧材限额由县(市、区)区实行控制性管理。?
已经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和已经封育形成林分的柞蚕场,不允许重新开封养蚕,并及时变更森林资源档案资料。已经沙化和严重退化的柞蚕场应有计划地封育,退蚕还林。?
在不造成水土流失,不减弱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对商品林和一般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地及林下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允许对重点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地及林下资源进行有限制的适度开发利用。禁止开发利用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地及林下资源。?
四、依法治林,全面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
大力加强林业法制建设,从林业生态和产业“两大体系”建设的需要出发,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现行林业法规抓紧进行修订和完善,建立完善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林业普法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爱林、护林意识,提高依法保护自我权益的意识,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进一步健全和稳定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对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继续实行上管一级制度,在业务上既受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也受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其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必须征得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大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和统一装识制度,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整合林政执法资源,加强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等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严格管理林地资源,依法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科学使用林地资源。建立征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制度和林业主管部门预审制度,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严禁违反法律规定规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自行将林地认定为其他地类,严禁规避法定审核审批程序,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申报、审批。健全林地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严格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确保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步伐,特别要及时做好退耕还林、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林权变更与换发林权证工作。对已完成林权登记发证的,要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凡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采伐森林或林木、森林资源流转等手续都必须出示林权证,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木材流通管理。建立健全木材运输证的领取、保管、发放和统计报告等管理制度,强化木材凭证运输管理。进一步规范木材检查站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检查范围和权限,禁止超范围检查和乱收费、乱罚款。合理调整木材检查站的布局,积极探索流动巡查等新的检查方式,建立健全全省木材检查站网络体系,树立良好的木材运输检查执法形象,严防公路“三乱”现象发生。继续实行木材生产经营加工许可制度,严格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批,坚决取缔未经批准、无照经营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严格限制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木材加工企业的重复建设和低水平扩张。建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原材料来源收购、销售登记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五、强化监督,保障森林采伐限额的严格实施?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林地非法流失、森林过量消耗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等情况,采取事前介入、事中检查、事后监督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的方法,严格规范监督行为,把监督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监督实效。积极推进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政务公开,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林政执法的监督,保障“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严格施行。具备条件的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逐级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加快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步伐,对已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县(市、区),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搞好二类调查成果的审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指导基本森林经营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森林资源进行科学营林、集约经营和合理利用。及时建立和更新森林资源档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森林资源数据库,构建较为完备的地方森林资源监测系统。?
切实加强各级森林资源监测管理,促进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增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的时效性、预见性。进一步加强监测行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实行监测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做到监测单位按资质从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积极整合现有林业监测资源,积极推动建立用现代技术、装备武装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资源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林木和不及时更新采伐迹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省林业厅将对各地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及森林采伐迹地更新的情况进行定期核查与审计,将核查与审计结果上报省政府并通报全省。???
省林业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