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2年12月5日以MSC.100(73)号决议通过了对《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8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根据安全公约及其88年议定书的有关规定,该修正案通过默认接受程序于2002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及其8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之后没有对修正案的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该修正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