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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鞍山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1 生效日期: 2006-06-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农委、粮食局、审计局、监察局、农机局、物价局、农发行鞍山市分行、省农信联社鞍山办事处《关于鞍山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关于鞍山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的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4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会议要求,2006年对种粮农民在原粮食直接补贴的基础上,考虑成品油价格调整增支,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等因素实行综合直补。为切实做好2006年我市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市政府全体成员会议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积极的粮食综合直补政策,切实保护粮农利益,促进农民收入稳步增长,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构建符合粮食流通市场化要求的粮食补贴新机制。?
  二、粮食综合直补原则?
  (一)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二)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既要周密规范,又要符合农村实际,尽量简化程序,力求化解和避免矛盾。?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市对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核定补贴规模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各项政策、对种粮农民分配补贴的相关数据以及补贴兑付方式都要向农民公开,确保宣传到户。
  (四)坚持政策稳定的原则。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依据及分配原则等相关政策,今后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   (五)坚持综合算账、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农民种粮使用柴油全年预计增支因素基础上,适当考虑化肥、农药、农膜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及全年预计增支,进行综合测算、核定补贴。?
  (六)坚持一次发放、直补种粮农民的原则。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给予的新增补贴资金,连同粮食直补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粮农手中,2006年年内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调整。
  三、粮食综合直补的对象和补贴品种?
  (一)补贴对象。享受粮食综合直补的具体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种粮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品种。享受综合直补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
  四、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和资金分配依据?
  (一)资金规模。2006年全市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规模为7626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规模4274万元;新增补贴规模3352万元(指柴油、化肥等补贴)。?
  (二)资金来源。粮食直补资金来源为市、县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和省粮食风险基金补助,新增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新增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在市确定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内,对粮食主产县及资金来源不足的县,市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资金分配依据?
  1.各县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的确定。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包括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和新增补贴资金规模两部分。
  (1)粮食直补资金规模:根据省确定我市粮食直补规模的实际情况,为保持粮食直补资金规模的相对稳定,各县的粮食直补规模,一律按上年规模核定。今后如无重大政策调整,各县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不再重新核定。?
  (2)新增补贴资金规模:分为基本规模和粮食主产县补助。?
  基本规模:以市农机部门提供的2004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实际耗用柴油量(适当考虑增长系数)、市农业部门提供的2005年享受粮食直补的5种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按两项指标分别占60%、40%权重,核定各县新增补贴基本规模。?
  粮食主产县补助:为省确定的重点产粮县增加核定的补助规模。?
  为防止出现各县之间补贴标准畸高畸低的情况,各县粮食综合直补标准不得低于每亩10元。
  2.对种粮农民分配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依据。自2006年起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中每个农户当年5种粮食的实际播种面积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分配依据。?
  各县要按照全县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总规模和直补范围内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计算全县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并在补贴兑付开始前,在全县公布。?
  五、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拨付和兑付方式?
  (一)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通过市、县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封闭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原设的“粮食直补资金”明细账户调整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明细账户,并对粮食直补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进行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督。同时,要求以乡镇为单位设立综合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二)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采取市按规模核拨,县据实兑付的办法。市财政按核定的各县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直接将直补资金拨付到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县财政部门依据本地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方案,据实将直补资金拨付到乡镇农经站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专户;乡镇农经站在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到达“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专户后,按照粮食综合直补具体实施办法,按期向种粮农民兑付。?
  (三)建立统一的直补资金发放渠道,实行“一折通”的资金兑付方式。为避免直补资金发放过程发生截留、挪用、扣款等问题,保证资金安全,同时为逐步建立“统一格式、上下一网、资料共享、信息畅通”的农民综合直补网奠定基础,2006年对种粮农民兑付综合直补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形式,通过储蓄存折将直补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对种粮农民发放的储蓄存折其工本费统一由农村信用联社负担,不得向种粮农民收取任何相关费用,不得扣收各种款项。?
  (四)兑付农民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要向种粮农民发放《种粮农民综合直补通知书》。
  六、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的关键环节和工作程序?
  (一)宣传政策。各县要高度重视粮食综合直补的信息宣传工作,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粮食综合直补政策,把党和政府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传达到每一个农户。各县制定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要印发到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村显著位置进行张贴。要把《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单》发放到乡、村、村组和重点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市、县农业部门要开通服务热线,公开服务电话,解答农民群众的各种政策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印发粮食综合直补“表、单”。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市粮食综合直补政策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制定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并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农委备案。
  省里统一印发的《2006年乡(镇)村粮食综合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情况汇总表》、《2006年乡(镇)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兑付明细表》、《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周报表》,各地要按照要求统一组织填报。市里按省统一格式印发《2006年种粮农民领取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通知单》,由各乡(镇)农经站统一向种粮农民签发。?
  (三)对种粮农民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等进行登记,对粮食综合直补作物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公示。乡(镇)农经站应组织各村及时登记种粮农民的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采取农民自报、村组核实、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办法核实今年应享受粮食直接补贴作物面积。村委会将群众公认的《2006年 乡(镇) 村粮食综合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报乡(镇)农经站,由乡(镇)农经站进行核实,对有争议的问题必须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无误后,作为发放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并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制定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方案,须在批准后一周内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农委。?
  (五)统一办理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手续。乡(镇)农经站根据本县综合直补标准,组织核算各村每个种粮农户补贴额度,统一组织填制《2006年 乡(镇) 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兑付明细表》,及时提供给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民个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储蓄存折手续。同时,签发《2006年种粮农民领取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通知单》。由乡(镇)农经站将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储蓄存折和《通知单》一并发给种粮农民。种粮农民领取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储蓄存折时,须在《通知单》上签字。村委会或其他个人不得代签代领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储蓄存折。   七、工作进度安排?
  2006年全市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4月11日至5月31日)?
  4月11日,市政府在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电视电话会议上,全面部署粮食综合直补工作。4月11日至30日,市财政、农业、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对各县相关部门进行安排部署;市财政部门于4月30日前一次性将全市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拨付县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
  5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制定发放工作方案;各县、乡、村对本地区的粮食综合直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好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开展种粮农户的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登记确认工作以及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作物面积的核实、公示和确认工作。?
  (二)直补资金兑付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6月5日前,县财政将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拨至乡(镇)农经站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专户。
  6月20日前,乡(镇)农村信用社制作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储蓄存折,向补贴农户账户打入补贴资金。各乡(镇)农经站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储蓄存折,完成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6月21日至6月25日,各县级政府对粮食综合直补发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总结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6月25日至6月30日,市政府对各县级政府粮食综合直补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市粮食综合直补工作进行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直补工作责任制。实行粮食综合直补,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全面负责,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市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由市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市、县粮食综合直补工作责成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直补资金的筹集、监管;农业、农机部门分别负责提供及核实粮食播种面积、柴油耗用量等数据,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粮食部门负责提供粮食商品量数据;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综合直补资金的划拨、发放等相关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粮食综合直补政策家喻户晓;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粮食综合直补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要积极配合做好建卡建户、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实事求是核实补贴面积。核定补贴面积是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的基础,是核准补贴的关键环节。各地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实事求是地逐户、逐村、逐乡(镇)核定补贴面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逐级上报。村委会要将《2006年 乡(镇) 村粮食综合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张贴在本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于虚报、瞒报、漏报、假报面积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三)实行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周报告制度。为使各级政府及时掌握了解工作动态,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全市建立粮食综合直补周报告制度。各县、乡(镇)要指定专人,通过信息简报、填报《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周报表》等形式,及时反馈工作动态和新情况。5月至6月,各县要在每周五上午9:00前将简报、周报表等报到市财政局、市农委。?
  (四)健全粮食综合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综合直补的相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粮食综合直补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切实做到“六到户”、严格做到“六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书发放到户、银行存折发放到户、资金兑现到户;不准擅自改动补贴标准和补贴通知书的内容、不准用直补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挪用直补资金、不准由村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对违反 粮食综合直补政策,截留、挪用和套取财政补贴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六)为做好粮食综合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宣传费、资料费、印刷费、核实播种面积等必要工作经费支出,原则上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省、市财政适当补助。县以下财政安排确有困难的,在从紧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具体列支金额由县级财政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汇总上报后,由省财政厅审核确定。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市农机局、市物价局、农发行鞍山市分行、省农信联社鞍山办事处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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