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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核准香港祖伟仕律师事务所注销北京代表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4 生效日期: 2003-06-04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通(2003)54号

北京市司法局:
  你局送报的《关于同意香港祖伟仕律师事务所注销北京代表处申请的报告》(京司文(2003ぉ60号ぉ收悉。
  经研究,核准同意香港祖伟仕律师事务所注销北京代表处,请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 十四 条规定,为其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该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司律证港字2001第1-0007ぉ。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00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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