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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任课教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9 生效日期: 2002-08-09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2]737号

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教育部来函,函称:由香港李嘉诚基金会和教育部合作设立并组织实施“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该计划由北京大学等十四所支援高校派遣副教授以上的优秀教师,到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从事重点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教育部将香港李嘉诚基金会赠款作为奖金,分2002年度和2003年度颁发给赴西部地区高校教学的任课教师,每人金额为1.5万元至5万元。教育部为此申请对上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为了支持和促进西部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 条第一款规定,对十四所支援高校派往西部地区高校教学的任课教师取得的上述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为了有利于有关地区执行政策,便于税收管理,现将“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2002年度接受派遣教师发放奖金情况表”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表上的教师姓名、受聘期限、奖金额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等,免予征收相关人员取得上述奖金的个人所得税。2003年度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奖金发放情况表,届时由总局下发。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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