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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东明等人任职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0 生效日期: 2003-09-10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3]108号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东明等人任职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核准王东明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杨?A的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章月平的督察员任职资格;我会对王东明、杨?A、兰如达、张建伟、吴宗若任董事,夏斌、王国樑、朱武祥、郝如玉任独立董事无异议。
  根据《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得在其他经营性机构兼职。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王东明应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并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二○○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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