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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4 生效日期: 2002-12-04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尽快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
  (一)旅游业是效益高、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朝阳产业,旅游产业的发达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对于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市场扩张能力,扩大对外交流,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国际旅游业迅猛发展,国内旅游市场蓬勃兴起,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战略,都为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抢抓机遇,齐心协力,尽快把旅游业培育和发展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
  (二)进一步加强对发展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旅游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里成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重大旅游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市属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健全旅游管理和领导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二、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全面实施“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大协作、大发展”战略。坚持规划指导,围绕建设“国内重要的旅游、文化和教育基地”的战略目标,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大力建设完善景点景群,突出产品特色,提高文化内涵。加强旅游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围绕省政府“两山一湖”旅游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枢纽作用,整合周边旅游资源,促进旅游经济上规模上档次,使之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旅游接待人数达到65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50亿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9%,初步确立旅游业在第三产业中的“龙头”地位。到2010年,旅游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旅游接待人数达到110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100亿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0%,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相关产业比较发达,旅游大环境显著改善,把合肥建设成为全省旅游中心和国内一流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三)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在以市场为主导配置资源的基础上,政府在旅游管理体制改革、规划布局、资金投入、项目立项、宣传促销、人才培训等方面发挥政策扶持和产业引导作用。
  名牌精品原则。集中力量发掘和建设一批特色性强、文化内涵丰富的旅游产品,突出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创意特色,形成具有较强辐射力和吸引力,并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旅游精品和名牌产品。
  强化市场开发原则。始终把市场开发放在旅游业发展的首要地位,找准市场定位,注重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工作,把握游客消费需求,及时、全面的发布旅游产品最新信息,引导旅游消费,重点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开拓国际旅游市场。
  区域联动原则。积极发展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大胆探索优势互补、区域联动的有效实现形式,实现资源、客源、信息、市场共享,形成景区之间、旅游线路之间的相互呼应,构筑以合肥为中心的大旅游圈。
  可持续发展原则。妥善处理好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人文景点开发开放与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的关系,严格按照旅游业发展规律和景点开发规划,实施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发,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科学规划,加快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一)重视旅游发展规划在旅游开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旅游开发建设要严格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合肥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依法开发、体现特色、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从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全市一盘棋,克服旅游开发建设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各类专业发展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到旅游功能和旅游发展空间。旅游景区(点)等建设项目及旅游饭店、旅游专用交通设施须符合《合肥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对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旅游资源,应以保护为主。公益性、标志性建设工程要融入旅游文化内涵。新建、扩建、改建旅游景区(点)项目及旅游饭店、旅游专用交通设施,需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按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批。成立重点景区项目专家组,市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在立项前须经专家组论证。
  (二)加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市计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要在《合肥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尽快建立我市重点旅游开发项目库,加强重点旅游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加大巢湖、紫蓬山、大蜀山、南淝河、包公文化旅游区、野生动物园、三河古镇、岱山湖、双凤湖等景区(点)开发建设力度。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重点建设二到三个拳头旅游项目。积极开发商贸、会展、文化、体育、保健等特色旅游项目以及黄梅戏、庐剧观赏等专项旅游,丰富旅游产品的内涵,提升旅游产品的品位。充分利用名人效应,打响包公、刘铭传、李鸿章、杨振宁等名人牌。开发与“两山一湖”地区观光型旅游产品具有互补性的特色旅游产品,呼应省委、省政府对“两山一湖”地区旅游的深度开发。积极开发农业观光旅游项目,规划建设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三)重视开发旅游商品。注重工艺美术品和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和生产,选择有市场前景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大力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培育旅游商品市场,建设旅游商品一条街,建立完善营销网络,把合肥建成全省旅游商品集散地。
  四、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努力争取各方资金,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以国债和金融资本的形式以及其他专项资金增加对旅游开发建设的投入。市、县、区都要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支持,市里从2003年起,5年内,在2002年300万元的基础上,旅游发展基金随着财力的增长要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旅游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旅游促销、重点旅游项目论证和招商及项目开发建设的补助、贴息。充分发挥旅游发展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各类资金不断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旅游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培育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采取低门槛政策,大力鼓励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各种经济成份投资开发旅游资源、经营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多渠道多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旅游业。坚持内外资并用的原则,大力培育社会新型投资主体,开展BOT等投融资方式的探索和试点。
  (二)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利用荒地、滩涂开发旅游项目的企业,免征土地出让金;对成片的旅游休闲度假开发地块,给予政策支持,公开招商,择优选择投资者。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进一步优化旅游经营环境。市计委、建委、规划、国土、财政、市容、统计、交通等部门在旅游项目审批、资金审核、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旅游统计、旅游交通等相关领域要给予扶持。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创造便利条件,敞开城门,保证外地组团来肥的旅游车辆方便快捷地进入合肥,市区除极少数路段外,凡允许公交车通行的道路,原则上允许旅游客车通行,外地旅游客车可在中心城区和风景区道路行驶,直达热点景区。对新开辟的旅游线路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及时开设旅游公交班车和旅游客运专线,保证游客能够顺利地进入旅游景区(点)参观游览。
  五、加强旅游市场的宣传促销工作
  加强旅游宣传促销。结合对外招商,由市旅游局研究制定合肥旅游的整体形象宣传、市场开发和促销计划。围绕创“合肥”旅游品牌,进行主题定位、设计包装和宣传促销。要坚持统一对外和整体促销的原则,树立合肥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优势,支持各单位积极争取国内商务考察会议和各类社会活动承办权,逐步形成会旅结合、商旅一体、体旅联姻、文旅联手的发展格局。宾馆、机场、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都要增加旅游宣传内容。强化旅游招徕。市旅游局每年要拿出一定的经费奖励旅游招徕成绩显著的旅游企业;在合肥主要客源市场,有选择地委托一批实力强、信誉度高的旅行社为合肥旅游产品的销售代理,普遍推行旅游代理制;发展电子商务,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步伐,发挥旅游网站的宣传作用。各宣传单位要把旅游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宣传内容,精心设计,制定计划,开设专刊,加大宣传力度,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创造良好的旅游经营环境
  (一)深化旅游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将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等形式引导、鼓励有实力、市场前景看好的旅游企业组建合肥市旅游集团公司,逐步形成融食、住、行、游、购、娱为一体,旅、工、贸相结合的经营联合体。鼓励发展外商独资及中外合资旅行社,广泛吸纳国内外旅行社在合肥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加快资产重组,鼓励中小旅游企业通过兼并、租赁、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明晰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加强与周边市地旅游企业的联合、协作,积极组建跨地区的旅游营运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各旅游企业都要与其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二)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市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合肥地区旅游企业、旅游度假区(村)、旅游游乐场所和旅游景区景点的行业管理。发挥合肥市旅游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使旅游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的轨道。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维护“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诈游客等不法行为。加强旅游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健全游客投诉受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要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在引进高素质的旅游管理人才的同时,重点搞好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要通过大力发展旅游教育和培训,培养更多的旅游专业人才,特别是高素质、复合型的管理人才,要加强旅游基础科学研究,注重旅游项目的策划,造就出一支能适应我市旅游业大发展的专业队伍。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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