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2]769号
近接《宋庆龄基金会关于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宋基会字[2002]38号)。函称:为了促进中日友好关系的发展,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宋庆龄基金会拟于2002年9月在北京举办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颁奖活动,对我国年轻一代在对日学术交流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进行奖励,并申请对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 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个人获得的第三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的奖金,属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