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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2 生效日期: 2005-07-22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5]8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省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畜产品安全,省政府决定,将甘肃省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和甘肃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合并,成立甘肃省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全国防制牲畜口蹄疫总指挥部以及省委、省政府防制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
  (二)提出防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分析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地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
  (四)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制重大动物疫病的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成员
  指挥长陆武成副省长
  副指挥长柳民省政府副秘书长
      武文斌省农牧厅厅长
      黄全成省农牧厅副厅长
  成员张家昌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忠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陆代森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幸省公安厅副厅长
    翟文祥省交通厅副厅长
    冯毅广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晓明省卫生厅副厅长
    张汉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旭东兰州海关副关长
    王同军兰州铁路局总工程师
    李朴范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唐毅兰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副部长
    杨英才省农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黄全成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农牧厅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组织对疫点内病畜(禽)及规定扑杀易感动物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与疫点、疫区封锁期内的消毒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和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专家组和应急处理预备队。省委宣传部负责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宣传报道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动物防疫经费及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省财政厅负责安排动物防疫经费及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省公安厅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病畜(禽)及规定扑杀易感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并及时向当地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取缔非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省卫生厅负责疫区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负责市场、酒店、宾馆肉类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屠宰厂(场)的管理,配合农牧部门做好检疫工作。省交通厅、兰州铁路局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农牧部门做好动物防疫运输的服务工作。兰州军区在做好本系统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配合做好边境动物防疫案件的查处工作。省农垦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动物防疫工作。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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