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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王生福等17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奖励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0 生效日期: 2011-12-20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2011]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以来,我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在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英勇顽强、临危不惧,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时刻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浩然正气之歌,为推进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努力开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构建和谐四川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褒奖他们舍己为人、勇于奉献的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对王生福等17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其中,奖励牺牲人员20万元,奖励其他人员5万元。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舍生忘死、不怕流血牺牲的英雄气概,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社会责任感,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救助保护机制,积极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形成良好的见义勇为社会风尚。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成都市

  

  王生福 都江堰市青城山镇石桥村七组农民

  

  刘中勇 都江堰市龙池镇南岳村四组个体工商户

  

  李 胜 成都足球协会培训中心教练

  

  自贡市

  

  黄永新 荣县古文镇个体工商户

  

  泸州市

  

  杜 江 叙永县江门镇农村经济建设服务中心驾驶员

  

  绵阳市

  

  周忠林 科创园区上马新村北街17号居民

  

  张 敏 高新区永兴镇三官庙村一组农民

  

  广元市

  

  向中红 元坝区青牛乡莲池村村主任助理

  

  张庆海 利州区东坝街道莲花村一组个体工商户

  

  南充市

  

  杜小龙 高坪区青居镇国光村五组农民

  

  内江市

  

  陈世群(女) 东兴区新店乡古冲村一组农民

  

  眉山市

  

  郑 毅 彭山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宜宾市

  

  余照连(女) 珙县巡场镇天池村二组农民

  

  广安市

  

  黄 伦 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学生

  

  田朝银 岳池县粽粑乡廖家沟村五组农民

  

  达州市

  

  邹少坤 达县陈家乡三顶贯村一组农民

  

  凉山州

  

  洪 伟 西昌市兴胜乡小桥村十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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