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35/2002號行政法規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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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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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燃料加注站的修建及營運規章》,該規章為本法規的附件及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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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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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八月二十九日第47/94/M號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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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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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於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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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制定。 |
命令公佈。 |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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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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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燃料加注站的修建及營運規章》,該規章為本法規的附件及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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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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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八月二十九日第47/94/M號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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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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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於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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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制定。 |
命令公佈。 |
行政長官 何厚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