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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充分发挥评比表彰对推进新时期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的激励促进作用,根据《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全绿字[2002]8号)要求,以及全国绿化委员会第21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将“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2003年度“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比表彰活动,是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绿化祖国、美化环境积极性的很好形式;是大力推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一个单位、一个地区提高绿化和生态建设整体水平的有效手段;对推动整个社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一)这次评选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各级绿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认真评选,深入细致地作好评选的指导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范围和方法进行评选。对“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要在分配的名额范围内,逐级推荐,严格评选。对“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含县级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各省(区、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从严掌握评选标准,从严申报,宁缺勿滥。切实把符合标准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评选上来。
(三)要对参加评选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进行检查,确保评选质量。参加评选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查。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对申报、推荐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县和单位进行预检。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进行检查。
(四)推荐的“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要重点考虑长期在国土绿化第一线和基层工作的同志,工人、农民的推荐名额所占比例不得少于20%。为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将全社会办林业付诸实际,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进程,在各省(区、市)推荐的“全国绿化奖章”名额中,各部门(系统)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并注意推荐对绿化有突出贡献或有广泛影响的非公有制方面人士。
三、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这次评选涉及面广,范围大,评选任务重,是首次按照《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要求,开展的绿化评比表彰活动。为切实提高评比表彰的影响,保证评选效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全国绿化委员会第21次全体会议精神,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评比表彰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在全社会掀起开展争创先进热潮。对参加评比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县、单位的事迹材料,同样要在省(区、市)的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以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提高评比表彰质量和影响力。通过广泛宣传,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绿化评比表彰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大力提高全民全社会绿化意识,着力促进各地和各部门领导对绿化工作的高度重视。鼓舞和激励全国人民更加广泛地投身于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伟大事业。
四、按时上报评选材料。
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和推荐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必须上报如下材料:
(一)省(区、市)、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关于申报和推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的报告。
(二)城市、县人民政府申请报告、事迹材料和相应的公示材料,城市绿化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县绿化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推荐“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和公示材料。
(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县”申报表、“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推荐表。
(四)省(区、市)或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预检情况报告。
(五)申报和推荐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需附荣获省部级绿化方面表彰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绿化情况统计表。
(七)展示本城市、县或单位绿化建设成就和风貌的DVD光盘一张和“BETA”带一盘,并附带文字说明。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申报材料按一式30份,“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按一式20份,“全国绿化奖章”推荐材料按一式2份上报。
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申报、推荐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的材料,务于2003年11月15日前,报送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评选。
全国绿化委员会
二OO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