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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大学学历教育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1 生效日期: 2000-09-11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0]245号
四川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批准新生收费标准的报告》(川警专(2000)19号)收悉。鉴于你校开设的摩托车、射击、痕迹检验、照相、理化等科目的教学消耗较大,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你校2000年秋季入学大学学历教育新生学费标准按3500元/生.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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