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法函[2003]309号
各市建委、主管局,省建工集团,厅直各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建[2002]50号)规定,“四五”普法期间每年的9月份为全省建设系统的“四五”普法宣传月。为做好今年的宣传月工作,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继续重视这项工作。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好宣传月的工作方案,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实施,并保障法制宣传工作经费。
二、在宣传月活动中,各单位要根据我厅建[2002]50号文及其所附的《安徽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宣传建设方面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
三、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宣传月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报厅政策法规处。
四、在建设监察队伍评议考核时将对今年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者在明年的全省建设法制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
特此通知 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