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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3年“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8 生效日期: 2003-08-08
发布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建法函[2003]309号
各市建委、主管局,省建工集团,厅直各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建[2002]50号)规定,“四五”普法期间每年的9月份为全省建设系统的“四五”普法宣传月。为做好今年的宣传月工作,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继续重视这项工作。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好宣传月的工作方案,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实施,并保障法制宣传工作经费。
  二、在宣传月活动中,各单位要根据我厅建[2002]50号文及其所附的《安徽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宣传建设方面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
  三、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宣传月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报厅政策法规处。
  四、在建设监察队伍评议考核时将对今年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者在明年的全省建设法制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
特此通知   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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