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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2 生效日期: 2007-08-22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7]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2007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

  为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围绕“总量倍增、位次前移、追赶沈大、殷实和谐”的总体目标,推动各县(市)区及各部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加快发展,切实做好2007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考核评价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考核指标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相衔接的原则,确定2007年考核指标29项,分别为: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就业和再就业;
  3.科技工作;
  4.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5.地区税收收入(亿元);
  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7.外贸出口额(亿美元);
  8.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美元);
  9.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亿元);
  10.环境保护;
  11.资源节约利用;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3.社会保障工作;
  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5.林业重点工作;
  16.旅游总收入(亿元);
  17.经济协调发展;
  18.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万美元、万元);
  19.政府债务偿还额(万元);
  20.软环境建设;
  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2.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
  23.扶贫开发工作;
  24.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
  25.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
  26.教育重点工作;
  27.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28.和谐社区与平安建设;
  29.安全生产工作。
  二、考核指标基础分权重
  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完成难度等因素,将指标划分为5档,并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第一档基础分100分,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业和再就业2项指标;第二档基础分60分,有科技工作、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等9项指标;第三档基础分40分,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保障工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3项指标;第四档基础分20分,有林业重点工作、旅游总收入2项指标;第五档基础分零分,有经济协调发展、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政府债务偿还额、软环境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扶贫开发工作、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教育重点工作、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和谐社区与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13项指标。
  三、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结合考核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考核指标的数量特征,分组分类进行考核。
  (一)按照被考核单位的基本情况,将被考核单位分为3个组:
  第一组包括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
  第二组包括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鞍山高新区、千山风景区、玉佛山风景区;
  第三组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和中省直、市直等有关单位。
  (二)按照考核指标的数量特征,指标评分办法分为4类。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指标最低得分为零分。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其中最高增长率是指各组单项指标增长率中的最高值。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分别指考核指标报告期完成数和基期完成数的人均数值,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指考核指标各组人均增量的最高值。
  此类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8项指标。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此类指标得分的总体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此类指标有:社会保障工作、林业重点工作2项指标。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其中,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的指标有:环境保护、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政府债务偿还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等5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减分的指标有: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和谐社区与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4项指标。
  第四类既有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又有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此类指标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业和再就业、科技工作、资源节约利用、旅游总收入、经济协调发展、软环境建设、扶贫开发工作、教育重点工作、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等10项指标。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考核工作,成立市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精神文明办、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编委办、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商委、旅游局、协作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信访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房产局为成员单位。
  市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五、考核工作的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指标考核责任制,加大指标考核工作奖惩力度,保证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2007年各项任务指标,特制定如下考核工作奖惩办法。
  (一)对承担的考核指标被省政府授予单项优胜奖或综合得分在全省排位前三名的;各组中主要指标单项优胜和年度指标考核综合评价排位前三名的;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并被省加分的;在考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将予以表彰。
  (二)对因非客观因素而未完成指标或被扣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评十佳机关资格,主要领导不能参加各类优秀的评比。
  六、考核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全面推进指标考核工作。政府指标考核工作是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指标考核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把握指标运行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分解落实所承担的各项指标,倒排工期,责成专人负责考核工作。所承担指标涵盖多个子项的部门要全面把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科学分析指标运行状态,将考核工作与其它职能工作区别开来,重点监控,严禁以点代面、报喜藏忧。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的指标,第一责任部门要主动协调、科学调度,切实负起责任。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密切关注所承担指标在全省的排名位次。所承担指标排名靠后或难以完成的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对策。
  (三)定期调度,分析形势,确保指标全面或超额完成。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有关部门汇报指标完成情况、排名位次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考核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分析形势,掌握指标完成进度,扎实推进指标考核工作。
  (四)不断改进考核工作方法,确保我市考核位次上升。市考核办统一协调各县(市)、区考核办和各指标责任部门,不断改进考核方法,加大考核力度,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对重点指标跟踪考核,按月通报指标进度和存在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省、市两级媒体宣传我市考核工作动态、先进典型,确保我市考核工作上台阶、升位次。
  2007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考核指标》和《2007年市政府落实省政府29项考核指标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工作考核指标分解表》将以市考核办文件另行下发,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市考核办的安排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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