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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5 生效日期: 2003-09-05
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教秘人[2003]94号
各高等学校:
  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是加强我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人才培养项目,其宗旨是加速培养我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使他们通过承担科研课题尽快提高能力和水平,成为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教秘人[2002]083号)的规定,现就2004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资助计划”项目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省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科研发展潜力的在职教师。同时,申报的“资助计划”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跟踪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生长点,研究前景较好的基础研究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应用前景良好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有利于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国家和地方重要科技任务,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期研究项目。
  2、学术意义较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具备能够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条件。
  3、根据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的需要,项目课题组应有科学合理的组合,课题组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研究。
  4、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5、申请资助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5000元,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1万元。
  已经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的同类型课题以及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资助计划”项目但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原则上,项目课题组成员为一人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组织
  各高校要根据《“资助计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认真组织青年教师申报“资助计划”项目。各校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申报的指导与准备工作,人事师资部门负责审核并组织上报。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报《“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并同时出具两名同行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填写的《“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以及项目申请人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人事师资部门公章)和各校图书馆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和《“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等有关材料请从安徽教育网站高校教师培养培训栏下载,网址:www.ahedu.gov.cn)。
  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避免重复申报,各高校应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就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实现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基本条件的保证等方面进行初评,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由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我厅。我厅拟于今年11月份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部属高校,市(部门)管辖的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民办高校,按照有关条件,自愿组织申报。申报的项目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经我厅批准立项后,经费自筹,项目管理按《“资助计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请各高校于10月13日至17日将《“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各一式二份送至我厅人事处,并同时报送《“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及软盘(EXCEL格式,见附件),过期不予受理。每个申报项目收取项目评审费100元。
  “资助计划”项目申报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 许绪荣、廖文秋,联系电话:2831807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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