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管函[2003]357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根椐建设部令第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十四 条和省建设厅《安徽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建管[2001]45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转正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资质等级满足本等级要求,并取得2002年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合格”等级的下列企业,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在2002年申请设立,经省建设厅建管[2002]321号文件批准的暂丙级企业;
2、在2002年资质就位中申请新增项,被批准为暂定等级的监理企业;
3、资质就位前为暂定(含临时)等级,资质就位时,按照建设部建市[2001]22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 23 条规定原暂定等级就位的监理企业,通过今年监理工程师注册,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已经满足本等级要求的。
二、受理要求
我厅受理资质转正申请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5日。申请资质转正的企业应当提交资质转正申请报告、资质转正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各市建筑管理部门在初审、汇总的基础上,形成初审报告和汇总表,连同企业报送的资质转正资料,一并上报。
附件:安徽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转正申请表
二〇〇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