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地调函(2002)202号
各项目实施单位:
2003年地质调查实施项目计划已经国土资源部原则同意,根据要求务必于2002年11月20日前完成实施项目设计。现将2003年实施项目任务书下达你单位,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任务书要求,抓紧组织编写实施项目设计书。有关要求如下: 1、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于2002年11月10日前完成实施项目设计书的编写,并通过有关单位组织的设计审查。设计审查工作按照中地调函[2002]88号和97号文的有关要求进行。
2、各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于2002年11月20日前将修改后正式印刷的实施项目设计书及评审意见书、审批意见书各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送达地调局。
3、设计审查工作安排将由地调局各有关业务部室另行通知。
附:中国地质调查局2003年地质调查实施项目任务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