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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青海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青政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30 生效日期: 2005-12-30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有效保护祁连山湿地、冰川、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森林生态系统,省政府决定建立青海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青海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为东径96°46′一102°41′,北纬 37°03′一39°12′,保护区总面积83.47万公顷,其中8个保护分区核心区总面积为43.80万公顷,缓冲区总面积为 14.93万公顷,实验区24.74万公顷。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等有关规定,加强领导和监督,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立标,落实保护区土地权属,高标准建设自然保护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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