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预防非典型肺炎八味方中药液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1 生效日期: 2003-04-21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医药[2003]166号

  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警备区后勤部:
  我市部分企业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供的处方(金银花、白术、黄芪、沙参、苍术、广藿香、贯众、防风)并经市药监局批准生产预防“非典型肺炎”中药液,现根据企业申请及当前市场情况,核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300ml/瓶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为12.00元,900ml/瓶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为33.00元。
  以上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任何药品销售企业不得突破。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