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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2005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和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的通知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1 生效日期: 2005-06-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准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府[2005]5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建房[2002]106号)的规定,特制定《淮南市2005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淮南市2005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业经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市长办公室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一日 附:淮南市2005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
  一、基准价格
  类别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价格(元/m2) 结构主要特征及装修设备 备注
  结构 等级
  钢
  筋
  混
  凝
  土 1 1400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承重,予制装配或现浇整体楼面、屋面,或瓦屋面,铝合金、塑钢门窗或木门,水、电、厨、卫、电梯、消防等设备齐全。 八层以上
  (含八层)
  2 1260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承重,予制装配或现浇整体楼面、屋面,或瓦屋面,铝合金、塑钢门窗或木门,水、电、厨、卫等设备齐全。(含带吊车梁的现浇或予制板楼、屋面排架结构) 七层以下
  (含七层)
  砖
  混 1 1120 砖墙,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予制或现浇楼面,屋面,或瓦屋面,铝合金或塑钢窗,木门,水、电、厨、卫设备齐全。 二层以上
  (含二层)
  外墙有装修
  2 1070 砖墙承重,局部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予制、现浇楼面、屋面,或瓦屋面,木门窗,水、电、厨、卫设备齐全。 清水墙或水
  泥砂浆外墙
  3 1020 实砌或空斗砖墙承重,局部钢筋混凝土圈梁,一次性设计施工,予制装配楼面、屋面,或瓦屋面,木门窗,有水、电,有卫(或缺)设备。 无独用厨房
  或卫生间
  砖
  木 1 1000 砖墙,木屋架,瓦屋面,普通木门窗,用料较好,结构正规,普通标准,水、电、厨设备较齐全。 二层以上
  (含二层)
  外墙有装修
  2 950 砖墙,木屋架,瓦屋面,普通木门窗,用料较好,结构正规,普通标准,水、电、厨设备较齐全。 含钢屋架
  3 900 实砌或空斗砖墙,木屋架,瓦屋面,普通木门窗,用料较差,制作一般,标准较低,有水、电设备。 含钢屋架
  简
  易 1 400 简易平房,不规则木、竹、钢、予制屋架,石棉瓦等简易各类屋面,不规则门窗,砖或水泥地面,通电。
  二、区位划分及调节系数
  类别 区位(区域)划分 调节系数
  一
  类 ⅠA 环城南路一绿苑山庄一广场路(含颐园南、北村及长城花园小区)一朝阳路(前锋二村、前锋花园、香格里拉)一陈洞路(含东苑小区)一国庆中路一学院北路一湖滨路(含龙湖公园南侧)一人民路一舜耕东路一陈洞路立交桥南端一洞山东路一矿一中路一刘家山路一迎宾路一环城南路(含洞山宾馆)所围区域 0.45一0.75
  ⅠB1 国庆中路一淮舜中路一朝阳中路一人民南路一国庆中路所围区域 0.35-0.60
  ⅠB2 湖滨路西端一学院北路一国庆中路一陈洞路一朝阳路一广场路一国庆西路一陈洞路一湖滨路西端所围区域
  二
  类 ⅡA1 淮滨路西端一淮舜路一国庆中路一人民路(含龙湖公园东侧)一淮滨路西端所围区域 0.15一0.45
  ⅡA2 环城南路一矿务局职大东墙一矿一中路一洞山东路一陈洞路立交桥一铁路线一淮舜南路铁路桥一矿务局疗养院一环城南路所围区域
  ⅡA3 淮舜南路一铁路线一陈洞路立交桥一舜耕东路一人民路一朝阳路一淮舜南路所围区域
  ⅡA4 矿务局宾馆一迎宾路一刘家山路一矿务局职大东墙一环城南路一矿务局宾馆所围区域
  ⅡA5 广场南路(含基建村)一国庆西路一安成铺转盘一金家岭路一泉山路(含龙泉村)一金家岭路一会战路一广场南路所围区域
  ⅡB1 淮滨路一田大北路一田大北路与铁路线交界处一向西沿铁路线一淮舜路铁路桥一淮舜路一淮滨路所围区域 0.00一0.25
  ⅡB2 湖滨路西端一陈洞路一国庆路一广场路向北延伸线一湖滨路向西延伸线一湖滨路西端所围区域
  ⅡB3 绿苑山庄(不含)一广场路一会战路一金家岭路一泉山路(不含龙泉村及其在泉山路、金家岭路相应辐射地段)一铁四局三处生活区一金家岭路一环城南路一绿苑山庄所围区域
  三
  类 ⅢA1 田大路与电厂路交界处一铁路线一市木材总公司西侧一电厂路一水厂路一国庆东路一经济开发区西侧一铁路线一田大北路一田大路与电厂路交界处所围区域 -0.20一0.12
  ⅢA2 大桥南路(加油站至国庆路十字路口)段两侧各300米范围内
  ⅢA3 学院路北端(含龙湖公园西侧)一湖滨路一淮南师院学院西侧一橡胶三厂一环城北路一学院路北端所围区域
  ⅢA4 安成铺转盘一大化南门一市模具厂一黑泥洼路一徐圩子一南铁路线一安成铺转盘所围区域
  ⅢA5 蔡寿路一矿二院一医院路一平山路一机械厂中学路一蔡新路一矿机厂一谢一矿第一小学北侧一平山东路一铁路一夏郢路一谢李路一市第四人民医院一淮南五中南侧一淮南五中西侧一蔡寿路所围区域
  ⅢA6 淮滨路一田大路一淮河路一淮河大坝一人民路(含龙湖公园北侧)一淮滨路所围区域
  ⅢA7 环城南路一南山路路口向北一曙光煤矿一洞大路一油库路向北延伸线一铁路线一沿钱路线向西一淮舜路铁路桥向南一矿务局疗养院东墙一环城南路所围区域
  ⅢB1 建设路(含皖淮化工厂)一国庆东路一水厂路一市木材总公司西侧一铁路线一建设路所围区域 -0.30一-0.05
  ⅢB2 淮河路一田大路一电厂路一铁路线向北折至淮河大坝一淮河路所围区域
  四
  类 ⅣA1 田家庵城区以上区位以外的城市规划区 -0.40一0.15
  ⅣA2 谢家集城区以上区位以外的城市规划区(含望峰镇)
  ⅣA3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ⅣA4 大通城区以上区位以外的城市规划区
  ⅣA5 潘集城区
  ⅣA6 八公山城区
  ⅣB 各建制镇及以上区位以外的工矿区 -0.55一0.30
  备
  注 毛集实验区可参照四类执行。
  同路段不同区位的营业用房区位系数采取统一就高区位原则。
  此次区位划分依据安徽省第四测绘院、淮南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编制的图审号为皖S(1999)070淮南市域图。
  三、成新系数
  使用年限
  成新系数
  结  构 5年 10年 15年 20年 25年 30年
  钢  混 0.92 0.83 0.75 0.67 0.6 0.6
  砖混一等 0.9 0.8 0.71 0.61 0.6
  砖混二等 0.9 0.8 0.71 0.61 0.6
  砖混三等 0.9 0.8 0.71 0.61 0.6
  砖木一等 0.88 0.77 0.65 0.6
  砖木二等 0.88 0.76 0.64 0.6
  砖木三等 0.88 0.76 0.64 0.6
  简  易 0.6
  注:房屋成新采用直线折旧法;房屋成新系数低于0.6的,按0.6计算。
  四、住宅房楼层系数
  楼层
  系数
  层次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一层 0.15 0.1 0.1 0.1 0.1 0.1 0.1
  二层 0 0 0 0 0 0
  三层  -0.07 0.1 0.1 0.1 0.1
  四层  -0.09 0.06 0.06 0.06
  五层   -0.11 -0.01 -0.01
  六层   -0.13 -0.05
  七层    -0.15
  注:1、住宅房楼层调节系数适用于一层带庭院的房屋,无庭院的一层调节系数参照二层调节系数执行;2、住宅楼房整栋、整单元属同一被拆迁人的,不作楼层系数调整。
  五、住宅房朝向系数
  朝向 东向 东北向 东南向 南向 西南向 西向 西北向 北向
  系数 0 -0.04 0.02 0.03 0.01 -0.02 -0.05 -0.05
  六、房屋层(檐)高系数表
  类别 标准层檐高 增减幅数 修正系数
  住宅类用房 2.8-3.0m 10cm ±1%
  生产类用房 3.6-4.2m 10cm ±0.5%
  营业类用房 3.6-4.2m 10cm ±0.5%
  办公、仓储、文、教、卫用房 3.0-3.6m 10cm ±0.5%
  七、非住宅房屋使用功能系数
  类 别 使用功能 功能调节系数
  营业用房 单位或个人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化工、家电、日杂、土产、糖业、烟酒、服装、鞋帽、布料、文化用品、建材、医药保健、餐饮、娱乐、服务等房屋。 0.8
  办公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办公、会议等房屋及文、教、卫等公益用房。 0.1
  特殊用房 大跨度电影院、车站、港口、码头等特殊用房。 0.2
  生产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等房屋(含菜市场)。 -0.05
  仓储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储存货物的房屋及公共配套房屋(含厕所)。 -0.05
  八、营业用房楼层系数
  营业用房一层楼层调节系数为0.7,营业用房货币补偿价格为一层价格:二层、三层、四层、五层、六层、七层营业用房的货币补偿价格在一层货币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分别减少40%、55%、60%、65%、70%、75%。
  九、沿街两侧营业用房道路等级划分及调节系数
  类别 范围划分 道路调节系数
  主
  要
  道
  路 龙湖路(国庆路交叉处一舜耕小街路口)段、商贸文化广场 3.9一4.8
  淮舜北路(淮滨路路口一公园路路口)段、朝阳中路、龙湖路(国庆路交叉处一公园南门)段、金太阳广场、金湾名街 2.8一3.7
  淮滨路(淮滨路西端一建设路路口)段、龙湖路(舜耕小街路口一大转盘)段、陈洞路(立交桥北头一朝阳路)段、湖滨路(龙湖路路口一人民路路口)段、蔡新路(唐山北路路口一平山路路口)段 2.0一2.8
  人民路(人民路北端至体育场段)、公园路、淮舜北路(公园路路口一国庆路)段、香港街、西城大市场、唐山北路 1.5一2.1
  学院路(湖滨路路口一舜耕路路口)段、淮舜北路、国庆中路、洞山东路(立交桥南端一舜耕菜市)段、田集北路、泥河路(袁庄路路口一潘区政府招待所)、朝阳小街、芳草园、唐山路、八公山步行街、泉山十字路口(西至化三建劳服总公司办公楼西侧,南至太平洋酒家,北至铁路桥南端,东至电影院广场西侧) 1.0一1.5
  其
  他
  道
  路 一类地区其他道路 0.1一0.8
  二类地区其他道路 -0.6一0.5
  三类地区其他道路 -0.9一0.1
  四类A等地区其他道路 -1.2一0.5
  四类B等地区其他道路 -1.4一-0.8
  十、办公、生产、仓储用房楼层系数
  楼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调节系数 0.05 0.03 0.02 0 -0.02 -0.03 -0.05
  注:该楼层调节系数适用于无电梯设施的房屋
  十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1)住宅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区位系数+朝向系数+楼层系数×成新系数+层高系数)×建筑面积
  (2)营业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区位系数+使用功能系数+道路系数+楼层系数+层高系数)×建筑面积
  (3)办公、生产、仓储用房: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区位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楼层系数+层高系数)×建筑面积
  十二、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金额
  除简易结构房屋之外,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不足480元/m2的,按480元/m2计算。
  十三、在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
  拆迁在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房屋,按简易房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结合使用剩余期限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经批准的临时房屋的有效使用期限为2年。
  十四、说明
  (一)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为指导价格。拆迁当事人对根据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结合调节系数计算的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二)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占地以外的土地的补偿价格,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具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三)为加快拆迁进度,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对积极搬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或者给予补偿安置优惠条件。拆迁人应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奖励额度或者补偿安置优惠条件。
  (四)已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开始之日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淮南市2005年度城市房屋拆迁
  其他补偿价格和补助标准
  一、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序 号 项 目 补偿价格 备 注
  1 纤维板、灰板条、扣板 10元/m2   本补偿价格为指导价格。拆迁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装修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介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2 石膏板 10元/m2
  3 三合板墙、顶 25元/m2
  4 瓷砖 20元/m2
  5 墙布 10元/m2
  6 喷漆、喷塑、喷瓷 13元/m2
  7 木地板 40元/m2
  8 地板砖 20元/m2
  9 水磨石地坪 15元/m2
  10 大理石、花岗岩地坪 30元/m2
  11 包装木门 80元/m2
  12 包装木窗 40元/m2
  二、附属物补偿价格
  序号 项目 补偿价格 备注
  1 单口炉灶 70元/个
  2 双口炉灶 100元/年
  3 防盗门 100元/副
  4 防盗网 20元/m2
  5 抽油烟机 50元/台 移装费
  6 太阳能、燃气、电热水器 80元/台 移装费
  7 空调机 150元/台 移装费
  8 有线电视 50元/户 移装费
  9 固定电话 158元/部 移装费
  10 天燃气 2760元/户
  11 压水井、小机井、涵管井 200元/口
  12 老式砖井 1000元/口 深度在10M以上
  13 简易棚 14元/m2
  14 水泥电线杆 40元/根
  15 木电线杆 28元/根
  16 砖石院墙 35元/m2 含院墙门
  17 简易院墙 20元/m2 含院墙门
  18 室外水泥地坪 25元/m2 厚度≤10cm
  19 室外砖石地坪 12元/m2
  三、树木、绿地补偿标准
  项 目 规 格 补偿价格
  一般树木 10cm以下
  11-20cm
  21-30cm
  31-40cm
  41-50cm
  51-60cm
  61-70cm
  71cm以上 1-2元/株
  3元/株
  5-9元/株
  9-12元/株
  12-17元/株
  12- 14元/株
  9-12元/株
  9元/株
  果 树 幼  期
  结果初期
  结果中期
  结果盛期
  衰 落 期 6-8元/株
  20-24元/株
  40-48元/株
  70-80元/株
  20-24元/株
  绿 地 25元/m2
  说 明 1、测量树木直径应从出土一米处计算。
  2、砍伐的树木物归原主。
  3、每2平方米栽树一棵,超出密度按一棵计算。
  四、住宅搬迁补助费
  一次住宅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元/m2计算;一次搬迁补助费不足180元的,拆迁人按180元支付。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一、二、三、四类区位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分别为每月5元/m2、4元/m2、3.5元/m2、3元/m2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00元的,拆迁人按100元支付。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支付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用现房安置的,拆迁人按4个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1、营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8元/m2计算;
  2、办公、仓储、生产用房等其他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3元/m2计算。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支付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用现房安置的,拆迁人按4个月支付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停产、停业补偿费
  (一)营业用房: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6%乘以6个月计算,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
  (二)办公、生产、仓储用房: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4%乘以6个月计算,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
  七、其他
  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的补偿由拆迁当事人按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协商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照具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的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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