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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7 生效日期: 2005-07-07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5]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交通运输秩序的重要内容,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信用安徽”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加强督查,在已经取得重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综合做好治理工作。要抓住源头,突出重点,着力解决路面治理中超限超载车辆绕行、短途驳载、强行冲卡等问题,依法打击恶意超限超载的少数不法分子,坚决堵住“大吨小标”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探索建立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省交通、公安、发展改革、宣传、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管和法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舆论宣传,落实各项措施,推进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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