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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验收总结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2 生效日期: 2004-10-22
发布部门: 全国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前,大部分省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部分省市已结束整治工作并报送了总结报告。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按照九部委《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3]488号)要求,认真做好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好检查验收关。各地要认真检查是否还有尚未清理的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政策和规定;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活动是否得到遏制,汽车维修服务质量是否得到改善,二手车市场强买强卖、欺诈交易是否得到根治,消费者投诉是否明显减少,指导各地做好验收工作,不能走过场。

  二、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客观准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回避问题和矛盾。要全面剖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工作总结要包括以下内容: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企业及配件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数量;查获、没收销毁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数量及案值,查获、没收销毁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数量和案值;查处违法违规的市场和企业的数量及处理结果,查处大案要案数量、涉案企业名单及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数量和处理结果;取消或修改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政策及规定情况,在整顿和规范汽车市场方面出台的文件、办法情况;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的措施及建议等。
  尚未报送工作总结的省市应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全国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已经完成专项整治并报送总结报告的省市,也要按上述要求补充完善有关情况。

全国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ΟΟ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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