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5]241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与澳大利亚西澳洲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信息技术软件开发专业的请示》(渝教文(2005)1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同意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与澳大利亚西澳洲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信息技术软件开发专业。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信息技术软件开发专业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层次为高等教育专科。
二、请你委督促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加强对信息技术软件开发专业合作项目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规范办学,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希望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信息技术软件开发专业充分借鉴和引进澳大利亚先进的教学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合格的高技能人才。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