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5]61号
市商委:
你委《关于确立重庆商业职工大学管理体制的请示》(渝商委文(2005)1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商业职工大学和重庆第二财贸学校合并办学,即同时保留两校牌子,资源共享,合作办学,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办学体制。
二、明确重庆商业职工大学的举办主体为国家机关,即重庆商业职工大学是市商委管理的成人高等学校。重庆商业职工大学和重庆第二财贸学校分别进行法人登记,有关涉及机构规格、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等事项,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三、两校合并办学后,市财政按照原有规定继续安排重庆第二财贸学校有关经费,其标准定额不变。
四、两校要加快实质性合并进程,待条件成熟后改制为普通高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