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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5 生效日期: 2006-05-2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6]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承担着全市重特大火灾扑救和“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是我市公安战线的一支“尖刀”和“拳头”部队。组建7年来,支队以“创建平安重庆、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弘扬红岩精神,服务人民群众,砺炼特勤尖兵,争当打赢先锋,为保障重庆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先后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公安优秀基层单位”、“2005年度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特别奖”等荣誉,6人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荣誉称号,122人次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他们的先进事迹,生动展现了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官兵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良好的精神风貌,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要求,他们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践行者,是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先进典范。为大力弘扬他们的英雄事迹和崇高精神,市政府决定给予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希望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市政府号召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府各部门,要向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学习。学习他们弘扬传统、永葆本色的政治态度;学习他们冲锋在前、敢打硬仗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恪尽职守、砺炼精兵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牢记宗旨、情系百姓的崇高品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平安重庆、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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