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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国餐饮业开展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8 生效日期: 2006-08-28
发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商务局:
  为进一步总结和推广餐饮业发展经验,学习和弘扬先进,促进我国餐饮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商务部将于今年10月第二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期间表彰“中国餐饮品牌企业”、“中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和“中华名厨”。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国餐饮业开展表彰活动的通知》(商改字(2006)61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商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荐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并组织被推荐企业和个人参加第二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推荐企业和个人《申报表》请于9月8日前报省商务厅。
  联系电话:83221324 83221346(传真)
  联 系 人:唐春(商业改革发展处)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国餐饮业开展表彰活动的通知(商改字(200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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