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济政办字[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确定建立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协同做好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全面掌握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情况,并对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综合治理对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研究制定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检查清理整顿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通报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建委、市政公用局、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残联等部门组成,市建委为牵头单位。市建委和市政公用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市政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建委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协调工作。
(二)市市政公用局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并牵头负责严格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准入、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打击非法运营等专项整治工作。
(三)市交通局负责严格跨行在公路运营的客运出租汽车的市场准入、规范城市货运行业经营行为,打击非法运营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工作,对出租车有偿使用金的收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盗抢出租汽车、抢劫司机财物、非法营运黑恶势力专项整治和非法营运打击中的治安防范工作;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六)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2004)81号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力,由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侵害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规范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用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八)市工商局依法组织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与监管,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九)市物价局负责适时调整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价格,会同市财政局清理规范涉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十)市质监局负责出租车计价器年检、日常监督管理和出租车营运价格调整后计价器的调整工作。
(十一)市残联负责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使用的登记和规范管理,参与三轮车非法客运出租治理整顿工作。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和简报的编写及有关文件印发;督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协调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工作;承担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的统计、测算;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附件: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田 庄 (市建委主任)
贾玉良 (市市政公用局党委书记)
刘胜凯 (市建委党委委员、机场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宗岱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刘 志 (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办公室主任)
郭毅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鲁德和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丁 毅 (市监察局副局长)
贾 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姜玉莹 (市工商局巡视员)
刘 文 (市物价局助理巡视员)
王顺雨 (市质监局副局长)
孙卫东 (市残联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