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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4 生效日期: 2006-08-24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陕建发[2006]118号
各设区市建委、城乡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我省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推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整体上水平,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为动力,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全省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开展,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企业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安全防护标准化,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性、样板性的“示范工地”。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2006年至2008年和2009年至2010年两个阶段分别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到2008年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结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其中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其他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60%以上。到2010年底,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均应达到100%。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到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90%,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8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60%,其他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40%。到2010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80%,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60%。
  二、工作要求与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省厅决定成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同省创建文明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合属办公,办公室设在省质安总站),负责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建立多方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创新监管方式,逐步从注重工程实体安全防护的检查,向加强对企业安全自保体系建立和运转情况的检查拓展和深化,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同时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及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使我省安全质量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施工企业要在建筑施工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使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真正落到实处,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层级间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考核,对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实行达标目标考核。省厅每年将对各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标准随后下发),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价当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重要参考,同时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地区、企业和工地予以表彰,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3、实行“三挂钩”政策,提高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监管资源,加大指导考核力度,运用激励机制,实行“三挂钩”政策,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同步实施:一是要同主管部门的工作成效挂钩。各地要把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放到同等重要位置,要做到协调运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得参与有关先进的评选。二是同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达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或延期不予通过,企业不得参与有关先进的评选。三是与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考核挂钩。凡项目经理(建造师)负责的工地被确定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合格工地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升级,继续教育不予通过,个人不得参与有关先进的评选。
  4、坚持“四个结合”,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
  一是要与深入贯彻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相结合。要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标准规范;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二是要与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相结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转化为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逐步改善农民工的作业、生活环境,不断增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三是要与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的投入相结合。要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在施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淘汰落后的、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施工技术。四是要与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相结合。引导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班组长等业务骨干的培训,通过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把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行为规范等要求贯穿于标准化的全过程,促使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过渡。
  三、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要有机结合、同步推进
  我省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开展十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的广泛认可,对提升我省建筑业整体形象、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起到了明显作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既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基础和保证,又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深入和延续,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规范化、标准化的具体体现。要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二者有机结合,同步推进。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价。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企业先自行进行评价,达到合格标准后,特级、一级企业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申报,二级及以下企业向注册地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省、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企业的安全诚信记录、事故统计、安全生产检查等情况可对企业进行抽查。每年年底前,各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应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当地合格企业名单,并由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由建设厅统一向社会公布。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工程开工之前,施工企业必须首先确定该工程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并报监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项目部在自评达标后,报企业并由企业会同工程监理单位分工程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组织评价,并将最终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凡在三个阶段检查评价中全部达到合格以上的,该工地评定为合格;有一次检查评价为不合格的,允许一次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该工地评定为不合格;有两次检查评价为不合格的,该工地评定为不合格。
  3、对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其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结果必须达到优良,并且经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评,复评可与文明工地验收同时进行。
  4、为积极推进全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决定评选命名“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为减少评选环节,“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与验评文明工地同时进行,并从已命名的省级文明工地中择优产生;同时从“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中择优推荐参加建设部“国家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选。
  5、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和文明工地验收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评定、验收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参与上述工作的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洁教育,强化服务意识,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故意刁难的,要严肃处理。
  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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