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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申领2006年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预借数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6 生效日期: 2006-07-2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外贸司关于下达2006年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预借数量的通知》精神,商务部于近日下达了我市2006年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预借数量(见附件一)。为提高出口许可数量的使用率,该批数量将在我市采取自主申领方式供有关企业预借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量来源
  此次下发到地方的可供预借的出口许可数量来源于各地方经营者未确认及上交数量,各有关企业可在总量范围内申请使用。
  二、申领资格
  根据商务部下达的“南京市具备预借资格企业名单”(见附件二),列入该名单的企业方可申请预借此次下达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商务部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预借资格:
  (一)2006年该类别经营者清关率不得低于同期该类别平均清关率。
  经营者清关率=经营者清关反馈数据/(经营者业绩分配和公开招标获得许可数量+受让数量-转出数量)
  (二)2006年公开招标中的未弃标经营者。
  (三)2006年度企业获得的业绩分配量超过1000打(打双)或10000件(条、公斤、平米)。
  三、申领原则
  (一)有关数量对名单所列企业采取“自主申领,先来先得,总量控制,适当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各经营者获得的预借数量将在2007年许可数量分配中等量扣减。
  (三)各经营者申请获得的预借数量不得转出。
  四、申领方法
  (一)具备资格的企业须于8月10日前填报《自主申领表》(附件三),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并将正本同时寄送我局贸管处。
  (二)申请时间以传真收到时间为准。
  (三)申请结果可于8月20日后凭本企业电子钥匙在“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自行查询,申请数量得到商务部批准后方可出证。
  五、跟踪与监督
  严禁企业恶意抢占配额。我据将按照商务部的部署,密切跟踪自主申领许可数量使用情况并定期核查。对使用率不高的企业,商务部将予以处罚。
  联系人:黄迁
  电 话:84405075
  传 真:84508555
特此通知。   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2006年度输欧盟、美国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南京市可供预借数量
南京市具备预借资格企业名单
自主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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