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6]138号
《深圳市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8月14日
深圳市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蒸汽锅炉是具有爆炸危险的特种设备。为了消除我市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安全隐患,杜绝特种设备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专项整治,初步查清我市服装制造业使用的蒸汽锅炉数量和安全状况,基本消除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安全隐患,规范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建立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尽快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充分发动和组织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在今年8月底前对本辖区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作一次全面的普查,对普查出的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要登记造册并及时通报质监部门。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在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大对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及时到质监部门办理蒸汽锅炉检验及使用登记手续;对需要整改的企业,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在检查和检验中确定为需要报废的蒸汽锅炉,要督促企业办理报废手续。
今后,凡在本辖区内新注册的服装制造企业,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要及时告知相关蒸汽锅炉使用方面的政策法规,严禁无证使用蒸汽锅炉。要把服装制造业是否合法使用蒸汽锅炉作为日常巡查的一项内容,加大对本辖区内服装加工企业的巡查力度,凡发现未办理登记使用手续或未申报检验的蒸汽锅炉,要及时通报质监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质监部门的职责。
质监部门要主动与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充分依靠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抓紧抓好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的整治工作。质监部门要尽快制定并印发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现场检查工作指引,印发蒸汽锅炉法规知识和安全使用方面的宣传图册,加大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对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短期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质监部门对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核查出的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要及时派员进行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蒸汽锅炉,要方便快捷为企业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对检验发现需要整改或报废的蒸汽锅炉,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对拒不整改或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查处工作并及时告知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做好动态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要及时向各区政府通报专项整治行动进程。
(三)安监部门的职责。
安监部门要对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整治工作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工商部门的职责。
工商部门要对无照经营的服装制造企业及销售蒸汽锅炉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五)行业协会署的职责。
行业协会署要将我市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告知市服装行业协会、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市服装行业协会、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要在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专项整治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督促引导本行业的企业参与配合整治行动,主动做好蒸汽锅炉的申报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使用环节整治。
1.各区人民政府要督促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查清我市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的数量,并登记造册。
2.质监部门要对普查出的蒸汽锅炉进行相应整治:经检验合格的蒸汽锅炉,要及时为企业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手续;对经检验需要整改的蒸汽锅炉,要督促跟踪落实整改;对经检验确定需要作报废处理的蒸汽锅炉,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报废;对拒不办理整改和报废手续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3.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服装制造业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服装制造企业遵守蒸汽锅炉安全法规的安全意识,督促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办理蒸汽锅炉检验与使用登记手续。
4.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动态监管机制。
(二)销售环节整治。
加大对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销售源头的检查力度。质监部门应会同工商部门对蒸汽锅炉销售企业(主要是针车行)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蒸汽锅炉,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无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
四、整治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6年8月10日前)。
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周密安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质监部门要印制好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安全使用方面的宣传资料,做好普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普查阶段(2006年8月1日至8月30日)。
各区人民政府要督促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加大对服装制造业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将特种设备相关宣传资料发放到服装制造企业。要精心组织锅炉普查工作,查清服装制造业在用锅炉数量及安全状况并登记造册。质监部门要在8月中旬完成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相关工作人员的特种设备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实施阶段(2006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全面开展检验及整治工作。质监部门根据普查的数据,集中力量进行检验。对于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要及时为企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对于需要整改的,要认真指导使用单位落实整改;对于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或责令报废的,企业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
(四)验收阶段(200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专项整治结果,在11月20日前报送质监部门,质监部门要在1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政府。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消除安全隐患工作的重要性,力求取得整治工作实效。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
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施的总体要求,做好整治行动的动员和实施工作,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切实履行职责。
(三)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整治合力,对发生蒸汽锅炉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四)加强服务,廉洁自律。
各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自律,主动热情为企业服务。
(五)抓好宣传,加强监督。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企业遵守安全法规的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投诉举报服装加工企业违法使用蒸汽锅炉的行为,营造一个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