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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港航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7 生效日期: 2007-12-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肇府办[2007]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港航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肇庆市港航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赋予肇庆市港航管理局全市水路运输行业和港口、物流经济管理职能,直属肇庆市交通局管理。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有关物流、水路运输、港口码头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物流经济、水路运输和港口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统计、信息发布。
  (三)负责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港口码头岸线使用的审批。
  (四)负责全市物流经济的服务和管理以及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物流经济招商引资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路运输、运输服务业、外轮理货、引航及港口辅助业的行业管理;维护物流、水运和港口码头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六)组织协调和实施水路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
  (七)负责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港口规费的征收。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肇庆市港航管理局设置5个副科级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和会议组织;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信访、计划生育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政工、纪检监察和工、青、妇工作;负责全局经费收支和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结算。
  (二)物流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流经济的管理、监督、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物流经济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物流经济有关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水运管理科
  负责水路运输及其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和实施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水路运输反走私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水路运输规费的征收。
  (四)港口管理科
  负责全市港口行政管理,维护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港口码头岸线使用的审批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外轮理货、引航及港口辅助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港口规费的征收。
  (五)规划基建科
  拟订物流经济、港口发展、水运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审核港口、物流工程项目和港口、物流园区范围内的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负责港口、物流工程项目设计审核、施工管理。
  三、其它
  肇庆市港航管理局城区管理所和肇庆市港航管理局鼎湖管理所,由市港航管理局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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