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8 生效日期: 2006-05-18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6]63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公安局《嘉峪关市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嘉峪关市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迅速、稳妥地处理好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文件要求,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有序、果断稳妥、减轻危害”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文化、娱乐、体育、饮食、服务、游览、商贸、交通客运、展览、展销等活动场所,因人多拥挤、建筑物倒塌、火灾、爆炸及人群骚乱致使人员疏散困难而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嘉峪关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信访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由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治安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职责
  (一)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协调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救援、处置进展情况;组织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勘察工作;必要时采取灭火、交通管制等措施;防止混乱中发生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2)市安监局负责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市建设局负责为救援、处置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
  (4)市交通局负责调集运输工具,运送救援物资等。
  (5)市财政局负责及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资金。
  (6)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抢救和医治事故受伤人员,并建立抢救医疗绿色通道。
  (7)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死者亲属和伤员的抚慰、安置工作。
  (8)嘉峪关军分区负责调集预备役部队,随时进行增援。
  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四、具体分工
  为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地进行,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
  (一)指挥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挥、组织和部门间的协调。
  (二)现场保卫组由市公安局治安、刑侦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现场的保护、警戒和安全防范。
  (三)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相关路段视情况进行管制。
  (四)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安监局、市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勘查、事故调查、检验鉴定、事故案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查缉、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等。
  (五)现场施救组由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现场施救、处置、清障。
  (六)信息反馈组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及时、高效地收集、汇总、反馈事故的施救、处置进展情况。
  (七)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死伤人员的身份确认、遗留物品保管、损害赔偿核算、死伤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五、处置程序
  (一)各单位或部门接到公共场所事故报警后,要向报警单位或报警个人尽可能地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性质、伤亡损失及事态发展等情况,并作出正确判断,如属重特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二)总指挥接到报告,确定属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迅速调集相应的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按各自分工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态发展,认真做好现场警戒、清理等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反馈到指挥部。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组要在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人员、培训、装备三落实。处置中要做到遇险不慌,临危不惧,遇难不乱,处惊不变,准确判断,正确处理.
  (二)全体参战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盲目行动,也不得临阵退缩、推诿扯皮,否则予以纪律处分。
  (三)所有参战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主动报告情况,为指挥部正确决策提供信息。
  (四)对公共场所内发生的液化气体、爆炸物品、毒品和腐蚀品等化学品类火灾应由专业消防队进行扑救,其它人员应在专业消防人员的指挥下,根据情况配合扑救。同时,应根据化学品泄漏情况或火焰辐射范围等具体情况确定警戒区域,对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实行交通管制,尤其在易燃化学品泄漏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五)要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的无关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在事故涉及有毒物质时,要佩戴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防(监)护措施,由专人沿上风方向将疏散人员引导护送至安全区域,不得在低洼处滞留。
  (六)各参战部门在按时集结的同时,要做好本部门的值班备勤,防止顾此失彼,出现其它重大问题。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