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文[2006]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农村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中居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统计数据是各级党委、政府检查指导农业、农民、农村工作情况,制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我市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保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做好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政领导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认识加强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加强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健全农村统计网络,做好统计资料管理,才能确保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高质量顺利完成,才能保证农村统计源头数据准确、可靠,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决策服务。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统计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和强化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尤其乡镇一级政府要在统计机构、人员力量、经费保障、计算机配置等方面予以落实。
二、强化组织建设,为做好农村统计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关键在于组织建设,乡镇统计是农村基层统计网络的主体,乡镇统计人员是农村统计信息网络中的骨干力量,担负着承上启下、联结左右的重要职责。因此,加强农村基层统计组织建设,稳定乡村统计队伍,是强化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配备乡镇专职统计员,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
根据2006年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精神,各县(市、区)要根据《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统计任务的需要,在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名专职统计人员,从现有在编人员中选配思想觉悟好、工作责任心强、文化水平高、业务素质好、爱岗敬业的干部,并列为统计编制。专职统计人员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统计局进行考核,专职统计员的调整需征得上级统计部门同意。
(二)指定专人负责,健全村级统计组织
村(居)委员会是直接联系千家万户的最基层组织,是各级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同样,统计的根基也在村级。各地要本着对农村统计源头数据质量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和健全村级统计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报表,负责村级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三)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农村统计网络
要加强对乡、村两级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知识和调查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思想素质,培养造就一支具备一定政治素质和较强业务能力,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农村统计队伍,使县、乡、村三级统计网络得以健全。
三、建章立制,规范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工作
统计数据的全面、客观、真实,关键在于基础数据采集。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任务,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工作。
(一)管理制度方面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包括统计工作岗位责任、报表审核报送、数据质量检查、资料档案管理等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实现制度上墙;乡镇统计人员要遵守统计制度,建立村级起报制度,统一管理协调所辖单位、村(居)的统计调查表,统一布置、收集整理和管理统计数据,统一审核上报和对外提供统计数据;村(居)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建立村级统计台帐,保留原始记录。
(二)资料管理方面
乡(镇、街道)、村(居)原始记录、档案资料必须规范完备,年度资料和各时期历史资料要进行系统的整理,确保为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要建立完整的统计台帐,规范乡、村统计台帐格式,以全面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轨迹。
(三)优质服务方面
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要定期向当地党政领导提供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和简要统计分析,并为社会提供统计咨询服务;要对当地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分析,积极提供有一定深度的、能如实反映当地经济发展特点的信息,供当地和上级政府部门决策参考。
四、重视支持,努力创造良好的农村统计工作条件
各级各部门要对统计工作予以重视和支持,要积极采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农村统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各县(市、区)要综合协调好本级编制、人事、财政等职能部门的工作,加大对农村统计工作的投入,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有力支持。要采取县、乡二级分担解决经费的办法,逐步实现乡镇统计工作微机化。要保护好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乡、村统计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乡镇统计人员补贴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统筹解决,村级统计员补贴由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共同解决,有条件的乡镇,可视情适度增加补贴。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