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德阳市命名为四川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4 生效日期: 2007-04-04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函[2007]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部署,经专家考评,德阳市通过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达到了《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将德阳市命名为四川省园林城市。
  德阳市要抓住生态环境建设的机遇,认真总结创建园林城市的经验,进一步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和管理力度,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四月四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