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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行知技工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6 生效日期: 2006-08-16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6]474号
重庆市行知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申请》(渝行知[2006]11号)收悉。参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长寿校区4栋学生公寓(8人间,女生公寓2栋,男生公寓2栋)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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