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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2 生效日期: 2003-09-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函[2003]66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3年9月22日
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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