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相关处室:
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改进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核拨方式,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1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下达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2011〕36号),完善了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由此修改了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核拨单(以下简称核拨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划指标核拨统一使用本通知所附核拨单。
二、核拨单集申请、核拨、确认于一体,采用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州(市)国土资源局核拨,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方式进行,未经省厅确认,核拨单无效。
三、省厅目前正在抓紧对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完成后立即下发各地使用。各州(市)及县级国土资源局必须对原系统进行升级,使用新系统出具核拨单。
四、在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期间,对建设用地报件已组件完毕,确须出具核拨单的,也可人工出具,但必须使用新的核拨单表格式样,核拨单编号必须用原系统生成,在新系统升级完成后必须及时录入新系统,新系统使用后不得再人工出具核拨单。
五、县级国土资源局填写核拨单申请内容时,必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要写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和建设用地报件准备情况,同时附拟征建设用地地块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还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如实填写上级下达计划、已核拨计划、本次核拨计划、核拨后剩余情况。
六、出具核拨单必须一式二份,省厅确认通过后返回一份用于建设用地报件,省厅存档一份。
附件: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核拨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核拨单
核拨单编号: 面积单位:公顷
县级国土资源局 申请 |
用地报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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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位置 |
州(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 |||||||
报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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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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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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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核准 /备案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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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核准 /备案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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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预审或规划审查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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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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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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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用地情况 |
项目用地 总面积 |
农用地面积 |
建设用地 面积 |
未利用地 面积 | ||||
小计 |
其中耕地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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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增建设 用地计划指标 |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 |
其中占用农用地计划 |
农用地中耕地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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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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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报件 准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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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国土资源局意见 |
经办人:时间: 领导审核: 单位盖章 |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核 拨 |
计划使用情况 |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 |
其中占用农用地计划 |
农用地中耕地计划 |
上级下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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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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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核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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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拨后剩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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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管理部门 意见 |
经办人:时间: | |||
州(市) 国土资源局核拨意见 领导审核 意见 |
签名: 时间: 单位盖章 | |||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确 认 |
规划处 审查意见 |
经办人:时间: 审核人: 时间: | ||
领导 审核意见 |
签名:时间: | |||
说明:1、报批方式为批次用地的,标注(★)的栏目不需填写。 2、行业分类填写公共基础设施、交通、能源、水利、教育、文化、卫生、环保、军事、保障性住房、旅游、工业、其他。 3、本表一式二份。 4、申请指标需准备项目支撑文件和项目区拐点坐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