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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假日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本市“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8 生效日期: 2006-09-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假日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假日办[2006]13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2006年“十一”黄金周和中秋佳节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十一”是一年中市民出游规模较大的黄金周,也是境内外游客集中来沪度假、观光的黄金时段,做好今年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是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安全保障,就没有黄金周的成功。因此,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有关工作,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抓好“十一”黄金周到来之前旅游接待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要把落实旅游接待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和应对各种突发安全事故预案放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好旅游安全的自查,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
  二、抓住重点,落实措施。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
  1、加强对重点旅游区位的安全管理。如客流相对集中的旅游景区;公众聚集的饭店、旅馆、游乐(娱乐)等活动场所;各类旅游运载的汽车、游船及其他交通设施;容易引发火灾,食物中毒的旅游餐饮场所等。
  2、加强对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安全管理。要完善出境旅游安全保障和应急机制,做到有预案、有防范、有准备、有应对,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妥善处置。
  3、加强对自驾车旅游的安全管理。自驾车旅游是近年才发展的旅游项目,要针对自驾车旅游发展势头猛、组织程度低的特点,切实为自驾车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提示和救援。
  4、加强对旅游车辆的管理。严禁不具备运营条件的交通工具非法载客;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三、具体要求:
  1、建立健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理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协同配合,确保信息畅通、工作协调、保障有力。
  2、组织旅游、工商、公安、安监、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为“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3、深入推进“旅游诚信活动”。重点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打击虚假旅游广告和旅游购物欺诈;坚决打击和惩治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各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切实抓好旅游投诉的受理工作;加强对出国(境)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滞留、偷渡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4、各单位要根据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检查的重点认真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消除旅游安全隐患。9月30日前,各单位要认真地进行旅游安全自查自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并将落实和自查自改的情况报市假日办(传真:63367121)。
  5、“十一”黄金周期间,各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要确保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假日办值班室。市假日办值班室电话:63367122,传真:63367101。
  市假日办将于9月30日前组织力量在旅游行业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假日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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